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160R/2024-41930 | 文号 | 丽科〔2024〕17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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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小切口”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一县一链”突出产业链需求导向,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联合组织项目攻关,积极探索技术攻关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丽委人办〔2022〕5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教科文〔2023〕211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包括六方面共20条款。
第一方面,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三条,共3条。包括背景意义、设立目标、多元化投入、遵循原则等总括性概述。
第二方面,资助标准:包含第四条至第六条,共3条。主要明确项目资助主体、资助标准、经费拨付方式等。
1.资助主体。面向市本级高校、科研院所和已明确开展市县联合攻关具体产业链的所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能力情况作了5方面的规定限制。
2.资助标准。市财政按市县两级财政对单个项目补助总额的50%且不超75万元予以补助,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单个项目总经费的15%。
3.拨付方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立项后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市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达剩余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约定及时补助到位。
第三方面,组织程序:包含第七条至第十三条,共7条。主要明确实施方案制定、指南需求凝练、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验收评估等具体流程。
第四方面,管理机制:包含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共5条。主要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五方面,绩效监督:包含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共2条。主要涉及项目过程绩效评价和验证期评价机制的管理,强化联合攻关项目的绩效产出。
第六方面,附则:包含第二十条,共1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负责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
四、解读机关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规划处吴彦勋,电话:2138609
五、实施时间
该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