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06912735092/2023-4383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丽水市是全国首个获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模式,是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丽水市生态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业务开展,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本办制定该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浙政办发〔2019〕1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82号)《加快“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 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2〕64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初步开展气候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践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态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和风险补偿金指导意见。
(一)明确可以用于抵(质)押的生态资产范围;(二)明确生态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业务服务对象及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三)明确生态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业务服务对象及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四)明确生态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业务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及办理流程;
(五)明确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及补偿。
四、适用对象
丽水全市范围内拥有生态资产的个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
五、文件术语释义
生态资产是指需符合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规则,能通过浙江(丽水)生态交易平台依法交易的生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林权、林业碳汇、小水电产(股)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依法可以交易的生态产品。
生态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以合法所有的生态资产作为抵(质)押物申请办理担保贷款的业务。
风险补偿是指对担保业务发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通道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0578-2097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