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19-08521 | 文号 | 丽综执〔2018〕10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区餐饮油烟污染的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8〕12号)》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丽综执〔20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市区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情况现状,制定此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以奖代补、分批整改,倡导市区1059家需整治的油烟餐饮单位最大可能地整改安装“高效”(达到目前最严的北京标准:油烟排放浓度≤1mg/m3,颗粒物≤5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油烟净化设备;督促餐饮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正常的清洗、维护制度;餐饮单位油烟、噪声、污水、餐厨垃圾、蜂窝煤高污染燃料等污染问题,一并得到有效治理。
三、工作重点
1.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宣传并落实餐饮单位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2.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中标入围净化器的最低报价的50%比例,确定具体的奖补金额;
3.依照“抽检5%至少不少于5台,并5部门联合上门核查”的验收程序,确保奖补的实效。
四、时间安排
1.排查梳理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排查,我局根据排查台账已梳理明确需整治名单,据此进行了概算;
2.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7月-10月底)
对接财政,走完立项流程;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5家高效净化器入围厂家,并根据同类型设备的最低报价确定奖补金额。
3.动员发动阶段(2018年11月1-11月20)
第一批整治名单通过登报、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多部门联合召集第一批需整改的669家餐饮单位业主召开整改动员大会,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要求、整改期限;
分片区建立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管理群,全方位宣传以奖代补政策及整改工作。
4.全面落实阶段(2018年11月21日-2019年10月底)
采取片区制,全面落实网格专人责任制,需整改餐饮单位的整治任务定人定责,并限时整改。其中第一期669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单位于2018年整治到位;第二期390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需整改的餐饮单位于2019年整治到位。
5.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1月-12月)
《通知》自2018年8月2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